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|
化學纖維 回潮率試驗方法 Testing method for moisture regain of man-made fibres |
GB/T 6503—2008 代替GB/T14341-1993、GB/T6503-2001 |
本標準將《合成短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》和《合成纖維長絲回潮率試驗方法》整合修訂。
本標準代替GB/T 14341-1993《合成短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》和GB/T 6503-2001《合成纖維長絲回潮率試驗方法》。
在技術內容方面,主要有下列不同:
——擴大了適用范圍;
——在非標準狀態(tài)下試驗一般情況下不修正,仲裁時須修正;
——增加了含水率計算方法;
——增加了紅外(或鹵素)水份測定儀法;
——將附錄A中標準大氣狀態(tài)烘干質量的修正百分率C中的常數(shù)統(tǒng)一為6.58;
——依據(jù)GB/T9995-1997確定纖維吸濕性常數(shù)a;
——將附錄A中的試驗室溫度和飽和水蒸氣壓力范圍擴大至3℃~40℃;
——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B均為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上海市紡織工業(yè)技術技術監(jiān)督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青島市纖維檢驗所、廈門翔鷺化纖股份有限公司、山東海龍股份有限公司、杭州藍孔雀化纖股份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單春紅、郭文博、呂慧萍、車洪蓮 、趙桂芬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GB/T 6503-1986,GB/T 6503-2001;
——GB/T 14341-1993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化學纖維回潮率的試驗方法-烘箱法。有爭議時采用箱內熱稱法,將在非標準大氣條件下測得的烘干質量修正到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數(shù)值,修正方法見附錄A。該法不適用時由相關方商定相應的試驗方法。附錄B僅適用于滌綸。
本標準適用于聚酯(滌綸)、聚酰胺(錦綸)、聚丙烯腈(腈綸)、聚丙烯(丙綸)、聚乙烯醇縮甲醛(維綸)、聚氯乙烯(氯綸)、纖維素纖維等化學纖維回潮率的試驗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3291.3 紡織 紡織材料性能和試驗術語 第3部分:通用
GB/T 6502 化學纖維 長絲取樣方法
GB/T 6529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
GB/T 8170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
GB/T 9995 紡織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測定 烘箱干燥法
GB/T 14334 化學纖維 短纖維取樣法
3 術語和定義
GB/T 3291.3確定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濕量 hydrous mass
紡織材料含有水分時的質量。
3.2
恒重 constant mass
紡織材料試樣經過烘干處理,相隔一定時間,前后二次稱量差異不超過規(guī)定范圍時的質量。本標準規(guī)定每隔10min稱量一次,前后二次稱量差異不超過后一次稱量的0.05%時,后一次稱量的質量為恒重。
3.3
箱內熱稱 oven weighting
紡織材料試樣在烘箱內烘除水分后,用箱上附裝的天平稱取箱內試樣的質量。
3.4
箱外冷稱 cold weighting
紡織材料試樣在烘箱內烘除水分后,置于器皿中密閉再移入干燥器內冷卻,取出稱重。
4 原理
試樣稱重后,置于規(guī)定溫度的烘箱內烘除水分至恒重,試樣的濕量與干量的差數(shù)與干量之比所得的百分數(shù),表示試樣的回潮率。
5 儀器和器具
5.1 烘箱
附有天平的箱內稱重裝置和恒溫控制裝置的通風式烘箱,烘箱溫度精度為±3 ℃。
5.2 天平
a)具有適宜的稱量范圍,最小分度值0.01g。用于箱內熱稱法測定試樣烘前質量。
b)具有適宜的稱量范圍,最小分度值0.001g。用于箱外冷稱法測定試樣烘前質量和烘后質量。
5.3 樣品容器:盛放試樣,應密封不吸濕。
5.4 稱量盒:用于箱外冷稱測試,密閉性好,質量已知。
5.5 干燥器:通用,裝有變色硅膠。
6 試驗通則
6.1 實驗室標準大氣
實驗室標準大氣采用GB/T 6529 規(guī)定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。
6.2 實驗室樣品的抽取
6.2.1 短纖維取樣按GB/T 14334 規(guī)定。
6.2.2 長絲取樣按GB/T 6502 規(guī)定。
實驗樣品合并繞絞(保證每個卷裝都被取到),均勻剪取2個試樣,每個試樣約60克,迅速放入密封的試樣容器中。
注:不要抽取在運輸途中意外受潮、擦傷或包裝已經打開的包裝件。
6.2 試驗次數(shù)
每批樣品試驗2次或以上。
6.3 試驗要求
取樣后應迅速放入密封的試樣容器中,并及時稱量,要求在取樣后24h之內完成。
7 試驗步驟
7.1 箱內熱稱法
7.1.1 稱取試樣50g,精確至0.01g,記錄為烘前質量。
7.1.2 開啟烘箱電源開關和分源升溫開關,并將烘箱的溫度計調整到所需控制的溫度(見表1),然后關閉分源升溫開關。
表1 烘箱內試樣暴露處的溫度應保持范圍及烘燥時間
材料 | 烘燥溫度/℃ | 烘燥時間/h |
滌綸、錦綸、維綸 | 105±3 | 1 |
滌綸(DTY) | 65±3 | 1 |
腈綸 | 110±2 | 2 |
氯綸 | 65±3 | 4 |
粘膠 | 105~110 | 2 |
莫代爾 | 105~110 | 2 |
萊賽爾 | 105~110 | 2 |
其它纖維 | 105±2 | 2 |
7.1.3 將試樣放入烘箱(烘籃需在105~110℃時校正重量并以此為準),待烘箱內溫度升至規(guī)定溫度時記錄時間,烘至烘燥時間(可參照表1)后開始稱量,以后每隔10min 稱量一次,烘至恒重,將后一次稱量的質量記為烘后質量。稱量須關閉電源后約30s進行。每次稱完8個試驗試樣不應超過5min。
當有協(xié)議時,也可采用其他溫度,但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。
7.2 箱外冷稱法
7.2.1 取試樣約10g,放入稱量盒一起稱量,精確至0.001g。
7.2.2 開啟烘箱電源開關和分源升溫開關,并將烘箱的溫度計調整到所需控制的溫度(見表1)。
7.2.3 將已裝試樣的稱量盒放入烘箱,打開稱量盒蓋,將試樣烘至烘燥時間后,迅速蓋上稱量盒蓋放入干燥器,冷卻至室溫后稱量。稱量前應瞬時打開盒蓋再蓋上。
8 結果計算
8.1 含水率
試樣的含水率按式(1)計算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式中:
Wi—第i個試樣的含水率,%;
mi0—第i個試樣烘前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i1 —第i個試樣烘后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8.2 回潮率
試樣的回潮率按式(2)計算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2)
式中:
Ri—第i個試樣的回潮率,%;
mi0—第i個試樣烘前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i1 —第i個試樣烘后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8.3 平均回潮率
試樣的平均回潮率按式(3)計算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3)
式中:
R—平均回潮率,單位為百分號(%)
n—試樣個數(shù)。
9 數(shù)值修約
試驗結果按GB/T 8170規(guī)定修約到小數(shù)點后2位。
10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包括:
a) 樣品的名稱和規(guī)格;
b) 試樣回潮率和平均回潮率;
c) 采用的試驗方法及所有試驗參數(shù);
d) 經協(xié)商后對試驗步驟的修改;
e)試驗中所觀察到異?,F(xiàn)象;
f) 被選作批量樣品包裝件的號碼標識;
g) 試驗人員、復核人員、試驗;日期。
附 錄 A
(資料性附錄)
非標準大氣條件下烘干質量的修正
通過烘箱的大氣如果不是標準大氣,測得的烘干質量可按式(A.1)、(A.2)修正,具體產品是否需要修訂,由產品標準規(guī)定。
C(%)=a(1-6.58×10-4e·rh)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.1)
式中:
c——用作修正至標準大氣條件下烘干質量的系數(shù);
a——由纖維吸濕性決定的常數(shù)(見表A.1);
e——進入烘箱的空氣飽和水蒸氣壓力(e值取決于溫度和大氣壓力,在標準大氣壓下的飽和蒸汽壓力列于表A.2中),單位為帕(Pa);
rh—進入烘箱的空氣相對濕度,%。
ms = m0×(1+C)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.2)
式中:
ms—在標準大氣條件下的烘干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0—在非標準大氣條件下測得的烘干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當修正系數(shù)C小于0.05%時,不予修正。
表A.1
纖維種類 | 滌綸、丙綸 | 錦綸、維綸 | 粘膠及其他纖維 |
a | 0 | 0.1 | 0.5 |
表A.2
溫度/℃ | 飽和蒸汽壓p/Pa | 溫度/℃ | 飽和蒸汽壓p/Pa |
3 | 760 | 22 | 2640 |
4 | 810 | 23 | 2810 |
5 | 870 | 24 | 2990 |
6 | 930 | 25 | 3170 |
7 | 1000 | 26 | 3360 |
8 | 1070 | 27 | 3560 |
9 | 1150 | 28 | 3770 |
10 | 1230 | 29 | 4000 |
11 | 1310 | 30 | 4240 |
12 | 1400 | 31 | 4490 |
13 | 1490 | 32 | 4760 |
14 | 1600 | 33 | 5030 |
15 | 1710 | 34 | 5320 |
16 | 1810 | 35 | 5630 |
17 | 1930 | 36 | 5940 |
18 | 2070 | 37 | 6270 |
19 | 2200 | 38 | 6620 |
20 | 2330 | 39 | 6990 |
21 | 2480 | 40 | 7370 |
附 錄 B
(資料性附錄)
紅外(或鹵素)水份測定儀法
B.1 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聚酯(滌綸)纖維回潮率的試驗。
B.2 原理
根據(jù)熱失重分析法的原理來測定試樣的水份含量。試樣在水份儀內完成稱量、烘干及運算全過程。
B.3 儀器和器具
B.3.1 儀器技術規(guī)格
B.3.1.1 測量值可讀性:0.01%。
B.3.1.2 天平精度:1mg 。
B.3.1.3 加熱源:紅外熱管或陶瓷IR加熱器或鹵素燈。
B.3.1.4 測量結果顯示模式:水份(%)、干重(%)、比值(%)、干重(g)、殘余物(g/kg)。
B.3.1.5 分析方法:全自動、半自動或預置定時模式。
B.3.2 試樣容器:盛放試樣,應密封不吸濕。
B.3.3 樣品盤或樣品盒:用于在水份儀中盛放試樣。
B.4 取樣
B.4.1 取樣方法:
——短纖維取樣按GB/T 14334 規(guī)定;
——長絲取樣按 GB/T 6502 規(guī)定。
B.4.2 試樣制備
——短纖維取樣約20g,取2個試樣,迅速放入密封的試樣容器中,并要求在24h內測試完;
——長絲取樣約15g,取2個試樣,迅速放入密封的試樣容器中,并要求在24h內測試完。
B.5 試驗步驟
B.5.1 開啟水份測定儀電源開關。
B.5.2 選擇回潮率測試功能。
B.5.3 開啟天平開關。
B.5.4 設定加熱溫度為105±3℃。
B.5.5 設定烘干時間為1h。
B.5.6 將樣品盤或樣品盒放入水份儀的天平上稱重、歸零,再將試樣放入樣品盤或樣品盒內,稱取短纖維約20g(精確至0.001g),長絲約15g(精確至0.001g),并將試樣放置均勻,蓋好蓋子。
B.5.7 啟動水份儀,開始測試。
B.5.8 紅燈閃爍,測試完成,顯示屏顯示結果,選擇打印輸出數(shù)據(jù)。
B.6 結果計算:
按照本標準第8章、第9章的規(guī)定計算和報告試驗結果。